标???????题: | 乌海市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社会救助 服务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11150300011554455T/2025-05635 | 发文字号: | 乌民发〔2025〕52号 | ||||||
发文机构: | 乌海市民政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概???????述: | 乌海市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社会救助 服务工作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5-09-25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5-10-14 10:40:0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服务质量与效率,根据《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内民政发〔2017〕87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巡察发现问题和必博娱乐,BBO娱乐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明确主体职责
为保障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公平、高效和成效,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双方要建立畅通、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通报信息,协商解决问题,为困难群众提供精准、高效、有温度的社会救助服务。
(一)购买主体的职责
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是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市、区民政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承担确定需求、制定资金保障标准和公开采购监督管理等工作。
1.确定需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工作实际,合理确定购买服务的目标、内容和范围,统筹购买的服务项目,严禁出现购买第三方服务内容重复、时间交叉重叠等问题。严禁将本应市、区民政局承担的行政管理性事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交由第三方承办,避免工作责任虚化。
2.资金保障。在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匹配资金的同时,要结合实际需要,协调财政局合理预算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资金。加强资金管理,优化支付流程,明确支付进度和时间节点,杜绝资金挪用。
3.组织实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公开、择优选择承接主体。在合同中,明确服务目标、质量标准、数量规格、支付方式、履约期限、监督评估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机制等核心条款,使合同成为监督管理的核心依据,加强事中监督。发现履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对发现的违规行为或偏离合同目标的情况,依法依规按照合同规定采取警示、限期整改、解除合同等处理措施。
4.监督管理。采取大数据比对、随机抽查、现场检查、受益人回访等方式,及时跟踪购买服务合同履约情况,合理制定可衡量的绩效评价指标。按照合同约定,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跟踪和评估验收。
承接主体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法人、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接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的主体承担项目组织实施、项目管理、成果移交等工作职责。
1.组织实施。按照签订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要求、达到质量标准的服务,确保服务内容、数量、时间和对象符合合同规定,不得将服务项目转包给其他主体。
2.项目管理。制定详细的服务流程、操作规范和质量标准,通过加强项目管理、定期自查自评、配置专职工作人员等,确保服务质效,持续提升服务质量、效率和满意度。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政策要求,主动接受购买主体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严格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信息和救助资料安全,保障服务人员、服务对象在服务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3.成果移交。定期通过电子文档或纸质文档等方式将服务数据档案、服务过程记录、项目总结报告等材料移交至购买主体。移交数据与材料要确保内容真实、完整、合规,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流程
为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规范透明、风险可控、效果显著,购买主体要构建形成系统完备、运行高效、责任明晰的全过程“事前、事中、事后”闭环监督管理体系。
(一)强化事前监管,筑牢规范基础
持续健全完善事前监管机制,不断规范评估需求、制定项目方案、确定承接主体、签订服务合同、拨付项目资金等流程,提升事前干预的精准性和时效性,确保购买服务的合法合规性、资金效益性和服务可及性。
1.评估需求。调研了解辖区困难群体实际需求,根据工作安排部署、部门预算安排、本单位工作实际等情况,结合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按照财政部门的工作要求,向同级财政部门编报年度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计划。
2.制定项目方案。要设定清晰、可量化、可评估的项目绩效目标。明确服务内容、范围、标准、数量、质量要求、时间节点等。制定临时接管预案,明确退出与承接过渡机制,规范合同管理中承接主体违约、合同终止等情形的处理程序和标准;制定服务中断时的紧急接管预案,如调整或更换服务人员需提前15日向承接主体提出,承接主体在15日内需重新派驻合格人员上岗,并需要原服务人员做好交接工作,保证不会出现工作失误或无人接管现象,更换后的服务人员需1个月的试用期,在此期间如试用不合格,承接主体需继续派驻人员,直至合格为止。如承接主体出现违约等未按合同约定事项进行服务,终止合同,承接主体在与新的工作人员交接时应情况明、账目清,帮助其熟悉工作后方可离职,确保持续服务不中断。
3.确定承接主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相关制度,公开发布购买服务信息公告,明确承接主体资质条件,根据相关要求,确定采购方式,公平、公正、公开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专业能力的服务供应商。选定承接主体时,以满足服务质量、符合服务标准为前提,不简单以“价低者得”作为选择标准。重点审查承接主体的专业资质、服务能力、财务状况、信用记录、既往项目经验等内容。
4.签订服务合同。依法依规确定承接主体后,购买主体应当与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按要求完成采购合同备案。购买服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约时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5.拨付项目资金。购买主体根据履约验收情况以及合同的约定,按照现行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向承接主体支付购买服务款项。
持续完善事中监管机制,加强履约管理,优化日常监管流程,实现全过程监督、动态跟踪,确保目标实现、风险可控、合规到位。
1.购买主体履约管理
(1)强化过程管理。加强对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动态跟踪。建立服务台账,每半年报送工作总结,了解服务进展和资金拨付情况,要求承接主体保留相关服务记录、照片、视频、服务对象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凭证。为承接主体提供必要的政策解读、业务指导和能力建设支持。
(2)加强日常监管。购买主体对合同履行情况开展定期检查,通过现场检查、工作汇报、资料查阅、抽查服务对象等方式,了解服务质量、进度、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及时监测项目执行情况、阶段性效果,确保合同保质保量完成。
(3)问题发现与处置。监管中发现质量不达标、进度滞后等问题,要及时向承接主体反馈,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逾期未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合同要求承担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承接主体合同履约管理
承接主体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根据项目采购过程中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及条款,认真组织实施服务项目,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所有服务内容。建立内部监管机制,明确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加强内部调度和监管;按合同约定及时向购买主体提交工作进度材料,接受购买主体的监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保障合同如期履行。
(三)完善事后监管,提升服务质效
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价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
1.进行评估验收
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或完成规定时间节点的工作任务量时,承接主体提交项目实施成果性材料,购买主体及时组织内部人员通过书面审查、实地核查、听取汇报、数据核对、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照合同中确定的服务内容、质量、时效以及工作绩效等内容,组织开展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2.开展满意度调查
制定满意度调查问卷,通过纸质问卷或电子问卷等方式向服务对象开展包括服务质量、服务成效、管理规范性、服务人员专业能力等内容的满意度调查,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满意度调查结果纳入评估验收的重要环节。
3.开展绩效评价
项目完成后,购买主体根据制定的项目绩效目标评价指标和合同约定,组织本单位、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等第三方,从项目实施情况、服务质量、项目产出情况、社会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价,并形成绩效报告。
4.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家计调查、核对及对象确定等工作成效的评价依据;作为指导持续开展购买服务,提升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有力支撑;作为结算购买服务资金、编制以后年度项目预算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后期选择承接主体的参考依据。
三、强化工作保障,确保政策措施落实落细
市、区民政部门要将“组织有力、资金安全、能力适配、监管到位、风险可控”的要求贯穿始终,在每个层级、每个环节做到责任明确、标准清晰、流程规范、监督有力,推动政府购买服务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网。
市、区民政部门要把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扎实推进。细化任务分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将上级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要求和规定,转化为具体、可操作的实施方案、任务清单,畅通信息渠道,确保政策要求在基层一线得到准确理解和有力执行。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做好档案保存工作,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自采购结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承接主体定期将服务档案等材料移交至购买主体,移交前应对资料完整性进行核查,于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办理书面交接手续,移交完毕的材料由购买主体负责接收归档及后续保管。
市、区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价,加强对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监督管理,健全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管理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建立承接主体退出机制,对承接主体存在违背合同、弄虚作假等行为,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终止合同执行,依法禁止相关主体在一定期限内参与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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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5日?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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