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开展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与统计分析工作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455T/2024-05421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文机构: | 市民政局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
概 述: | 乌海市开展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与统计分析工作 | ||||||||
成文日期: | 2024-07-19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4-08-06 17:12:09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乌海市民政局牵头,市委政法委、市教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开展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健全完善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权益保护。
《方案》明确,监测摸排工作以区级为单位开展,由各区民政部门牵头负责,教育、公安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流动儿童监测摸排以其流入的居住地为主实施,留守儿童以其户籍地为主实施。
《方案》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要认真组织好本辖区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制定详细工作举措。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基层力量,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认真做好监测摸排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具体责任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联系沟通和协同配合,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按照实施步骤和既定时间完成监测摸排任务。加强部门间数据信息比对,确保数据质量。做好相应工作政策解读和支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置解决。各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口径,认真做好数据采集汇总工作,力求数据真实、准确。处理流动儿童、留守儿童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依法依规,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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