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乌海市民政局 乌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免除低收入困难群体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 | ||||||||
索??引??号: | 11150300011554455T/2025-04443 | 发文字号: | 乌民发〔2025〕33号 | ||||||
发文机构: | 乌海市民政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概???????述: | 乌海市民政局 乌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免除低收入困难群体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5-06-30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5-07-16 20:36:12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殡仪服务相关机构:
按照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免除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内民政社事〔2012〕349号文件)、《乌海市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乌海发改价费字〔2025〕60号文件)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关于调整乌海市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乌海发改价费字〔2025〕10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现对低保对象等低收入困难群体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进行免除的有关事项修订通知如下:
一、免费对象
(一)具有必博娱乐,BBO娱乐常住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救助对象,按照国家现行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或补助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等,国家、自治区和必博娱乐,BBO娱乐现行规定的相关政策内明确纳入丧葬补贴范围的人员或群体;
(二)区级及以上公安机关开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尸体;
(三)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流浪未成年人等其他需要救助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体。
?二、免费项目
(一)免除基本殡仪服务项目
1.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500元/具(含抬尸、消毒费);
2.三日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240元/具/3日(无名尸除外,并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3.遗体接运专用尸袋;
4.一般整容费(消毒化妆):200元/具;
5.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620元/具;
6.一次性普通纸棺(仅限经营此项业务的殡仪馆);
7.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1个;
8.三年内骨灰寄存费:120元/盒/具/3年。
(二)绿色生态节地安葬免费项目及标准
对骨灰安葬采取绿色、生态节地新式葬法,且属于“免费对象”范围的,在免除基本殡仪服务费的基础上,每具减免500元的安葬费用。
具有乌海市户籍并且自愿选择绿色生态安葬的其他人员,按现行标准减免火化费620元/具,遗体接运费500元/具。
(三)其他免费标准
对12岁以下身故儿童按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50%收取殡葬服务费。
其他免费群体减免标准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超出免费项目规定范围的额外费用由丧属或承办人自行支付。
?三、管辖范围和经费保障
?实施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等免除殡葬服务费用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承担、民政承办、财政保障。办理基本丧葬、绿色生态节地安葬补贴的承办单位为市殡仪服务中心,经费由市财政局承担;办理回族等少数民族丧葬费用补贴的承办单位为各区民政局,经费由各区财政保障。
?四、办理程序和提供材料
?(一)办理程序
1.丧事承办人属免费对象的,在市殡仪服务中心办理火化手续时,填写统一印制的《乌海市免除低收入困难群体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审批表》、《乌海市减免低收入困难群体绿色生态安葬费用审批表》,同步办理免费手续。
?2.市殡仪服务中心比对民政等部门提供的免费对象数据信息办理免费手续,相关部门要及时向市殡仪服务中心提供更新的免费对象数据信息。
?3.少数民族丧葬费用补贴的办理,由各区民政局、财政局结合各区实际制定相应的办法。
(二)办理相关免费事项审批时,丧事承办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医院、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市区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2.逝者户口簿;
3.逝者身份证;
4.属于免费对象的证件原件或证明;
5.各区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其他证明。
?五、运行保障
?市、区民政、财政部门建立丧葬补贴资金预决算制度,补贴资金收支预决算,分别由市区民政、财政部门负责编制,每年年底前市区民政部门根据当年1—3季度丧葬补贴实际支出情况,安排下年度丧葬补贴资金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每年年底前根据实际支出情况与同级财政部门进行结算;市、区财政部门按预算及时向市殡仪服务中心、各区民政局拨付资金,市殡仪服务中心、各区民政局要保证惠民殡葬工作正常运行。建立殡葬补贴季报表制度和惠民殡葬工作报告制度,各区民政、财政部门采取按月填报、按季上报方式,分别向市民政、财政部门报送免除低收入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资金收支情况;各区民政局分别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向市民政局报告惠民殡葬工作开展情况;市民政局分别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向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财政厅报送惠民殡葬工作开展情况。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乌海市民政局 乌海市财政局关于免除低收入困难群体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民发〔2013〕85号文件)同时废止。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乌海市免除低收入困难群体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备表》
? ? ? ? ? ? 2.《乌海市减免低收入困难群体绿色生态安葬费用备案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乌海市民政局????????????? 乌海市财政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5年6月30日
附件1
乌海市免除低收入困难群体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备案表 | |||||
承办人姓名 | 性别 | 与逝者关系 | |||
家庭住址 | |||||
户籍地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 | |||||
逝者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死亡日期 | 火化日期 | ||||
家庭住址 | |||||
户籍地 | |||||
身份证号 | |||||
类别 | □城市“低保”对象 | □公安允许火化无名尸体 | |||
□农区“五保”对象 | □城镇“三无”人员 | ||||
□重点优抚对象 | □自愿选择生态葬人员???????? □其他 | ||||
提供的有关材料 | □户口簿 | □重点优抚对象证 | |||
□身份证 | □城镇“三无”人员证 | ||||
□死亡证明 | □“低保”证 | ||||
□农区“五保”供养证 | □其他: | ||||
免除项目及费用 | 遗体接运 | 冷藏(冻) | 火化 | 骨灰盒 | |
整容 | 骨灰寄存 | 运尸袋 | 合计 | ||
承办人声明 | 内容属实,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殡仪服务中心 |
| 复核意见 | |
签字: | ?? 年? 月? 日 | ||||
附件2
乌海市减免低收入困难群体绿色生态安葬费用备案表 | |||||
承办人姓名 | 性别 | 与逝者关系 | |||
家庭住址 | |||||
户籍地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 | |||||
逝者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家庭住址 | |||||
户籍地 | |||||
身份证号 | |||||
类别 | □城市“低保”对象 | □公安允许火化无名尸体 | |||
□农区“五保”对象 | □城镇“三无”人员 | ||||
□重点优抚对象 | □自愿选择生态葬人员???? □其他 | ||||
提供的有关材料 | □死亡证明 | □重点优抚对象证 | |||
□户口簿 | □城镇“三无”人员证 | ||||
□身份证 | □“低保”证 | ||||
□农区“五保”供养证 | □其他: | ||||
安葬类别费用补贴 | 骨灰树葬 | 骨灰花坛葬 | 骨灰草坪葬 | 骨灰河葬 | 骨灰深埋 |
其他 | |||||
合计 | |||||
承办人声明 | 内容属实,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殡仪服务中心 |
| 复核意见 | |
签字: | ?? 年? 月? 日 | ||||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