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办法》政策解读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455T/2021-07376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文机构: | 乌海市民政局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
概 述: | 《乌海市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办法》政策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14-09-18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14-09-18 21:47:38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为激发社会组织活力,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加快形成政社分开、全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依据自治区民政厅制定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结合必博娱乐,BBO娱乐实际,乌海市民政局制定印发《乌海市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办法》。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内民政民[2014]7号)。
一是直接登记的对象为四类社会组织,分别是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可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申请登记。
二是办法明确了直接登记的基本条件、登记流程、需提交的材料以及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监督管理等内容。
三是办法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不得低于5万元,其中以“研究院”冠名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不得低于30万元。从业人员不得少于10人,主导业务技术领域的人员不少于从业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四是办法规定社会组织不按照章程规定办事,不遵纪守法,内部规章制度不健全,不开展活动的,年检视为不合格。一年年检不合格的要进行整改,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将按规定依法给予撤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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