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创新社会救助方式 实现三个“转变” 保基本民生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455T/2023-11781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民政局 | 信息分类: | 社会救助 | ||||||
概 述: | 乌海市创新社会救助方式 实现三个“转变” 保基本民生 | ||||||||
成文日期: | 2023-11-08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3-11-08 17:48:48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乌海市紧紧围绕困难群众需要,以困难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以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为契机,不断探索服务类社会救助的有效路径和具体措施,推动形成适应特殊困难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的“货币+实物+服务”的救助模式,让困难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实现从“兜住底”向“兜好底”转变。在连续七年提升社会救助标准的基础上,更注重瞄准困难群众更高维度的服务需求,积极探索“物质+服务”救助模式,推动社会救助从实物为主的单一救助方式向”的复合式救助模式转变,从满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向提升困难群众生活品质转变,开展心理疏导、精神慰藉、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多样化、个性化服务,实现从“兜住底”向“兜好底”转变。
实现从“单一主体”向“多元主体”转变。在服务类社会救助推进过程中,高效链接救助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培育救助主体,发掘救助力量,整合养老服务中心、社会工作站等民政资源,引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训机构等社会组织,吸纳暖心帮办团、陈姐工作室等志愿组织,引导整合资源60余个,共同开展家庭综合服务,将家庭困境的承担主体转化为由政府、社会组织、社区邻里、家庭互助等多元共担的格局,实现从“单一主体”向“多元主体”转变。
实现从“授人以鱼”向“授人以渔”转变。在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过程中,注重救助对象赋能与自我发展,增强其自我发展潜力。对有就业需求的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就业信息等服务,增强困难群众内生动力;针对“一老一小”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心理干预、精神慰藉、亲情重塑等社会融入服务,注重培育“自助自立”思想理念,促使其依靠自己的能力与力量解决问题,实现从“授人以鱼”向“授人以渔”转变。目前已建立个性化服务档案2300余份,服务困难群众800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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