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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

2018年12月05日 13:07  (点击次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制度,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必博娱乐,BBO娱乐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必博娱乐,BBO娱乐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精神,结合必博娱乐,BBO娱乐: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重要意义

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精准资助,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的迫切需要。近年来,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逐步完善,经费投入大幅增加,学生资助规模不断扩大,学生资助工作成效显著,极大地促进了教育公平,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提供了有力保障。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实现精准资助的前提,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要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作为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把好事做好、实事办实。

二、认定对象

1.本办法所指学生是取得必博娱乐,BBO娱乐: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

2.本办法所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校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审核、指导和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3.各学院成立以主要领导及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正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代表(不少于10%)为成员的资助工作组(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备案),负责组织、审核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4.各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辅导员任组长,成员包括班主任、学生代表(不少于10%)等7—9人,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填写《河南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记录表》(附件1)。

五、认定依据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六、工作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应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院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1.提前告知。学院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2.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

3.学院认定。学院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资助档次。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

4.结果公示。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学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5.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并录入全国及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七、相关要求

1.各学院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得到精准资助。

3.各学院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不得泄露学生资助信息。

4.各学院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5.各学院开展理想信念、诚信感恩、心理健康等教育活动。

八、附则

1.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校发字﹝2017﹞192号)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学生处(党委学工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