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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

2018年12月05日 13:02  (点击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学生刻苦学习、自立自强、努力进取,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和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必博娱乐,BBO娱乐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文件精神,结合必博娱乐,BBO娱乐: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由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下达。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符合《河南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规定;

 

6.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获得校内奖学金;

 

7.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学生。

 

第三章 名额分配

 

第六条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各学院资助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和推荐工作。

 

第九条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十条每年930日前,学生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和《河南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

 

第十一条各学院根据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结合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及有关规定,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评定,并将推荐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按要求公示5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如师生对学院评审工作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资助工作组或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质疑,学院或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若情况属实,应做出更正或取消。

 

第十三条各学院将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河南科技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记录表》(见附件1)和相关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四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各学院报送相关材料的审核,提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要求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15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五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学院建立健全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信息管理档案。

 

第五章 资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按时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十七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学院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八条各有关部门和各学院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同时接受财务、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科技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院发字〔200847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党委学工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