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博娱乐,BBO娱乐

必博娱乐,BBO娱乐印发《河南科技学院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1年01月28日 11:03  (点击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完善必博娱乐,BBO娱乐:医疗保障体系,减轻在校学生的医疗负担,提高必博娱乐,BBO娱乐:学生的医疗保障水平,根据《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豫政办〔2016〕194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必博娱乐,BBO娱乐印发新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政办〔2016〕1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必博娱乐,BBO娱乐: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学生医保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医院,具体负责与新乡市医保局的业务联系;普通门诊医疗费、非重症慢性病门诊医疗费报销工作;协助市里做好学生住院及重症慢性病门诊医疗费报销相关工作;负责参保登记、保费收缴、信息汇总及基金管理等各项经办业务。

第三条学校财务处设立学生医保专户,负责门诊医疗统筹资金的收支管理与使用;学生处、各二级学院负责学生参加医疗保险的宣传、组织、信息采集、缴费等工作。

第二章 参保办法和保险待遇

第四条学生参加新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缴纳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医保费”),缴费标准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鼓励学生按学制一次性缴纳,也可以每年缴纳一次。每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为参保登记和医保费缴纳时间。

第五条学生医保费收缴以二级学院为单位,上缴到学校财务处指定的统一账户,财务处汇总后转账到新乡市医保局指定的专门账户。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的学生,从次年元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规定的医保待遇。

第六条参加新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住院费和重症慢性病门诊医疗费,按新乡市有关规定执行;普通门诊医疗费和非重症慢性病门诊医疗费按照本办法规定,从学校学生门诊医疗统筹基金账户中支出。

第三章 门诊医疗统筹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第七条门诊医疗统筹基金,由新乡市医保局根据必博娱乐,BBO娱乐:实际参保学生人数,每年按规定数额标准,拨付到必博娱乐,BBO娱乐:指定帐户。

第八条门诊医疗统筹基金由学校财务处单独建账、统一管理,定额使用、超支不补,年终如有结余,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九条本着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略有结余的原则,学校根据门诊医疗统筹基金使用情况,对参保学生就诊费的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适时进行调整。

第四章 门诊医疗统筹基金的使用

第十条门诊医疗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参保学生在校内、外的普通门诊医疗费、非重症慢性病门诊医疗费。

第十一条校内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参保学生凭医保证或身份证到校医院就诊,医疗费按80%比例实行直接报销,个人承担20%,每年累计支付限额为600元。

第十二条校外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因病情需要转诊的,由校医院接诊医师开具转诊证明,转诊到定点医院就诊,个人先垫付全部费用,事后学生凭身份证、转诊手续、病历记录、检查报告单、门诊票据等,到校医院医保办办理报销手续,医疗费按80%报销,个人承担20%,每年累计支付限额为600元。

第十三条非重症慢性病门诊医疗费报销。参保学生因患非重症慢性病(范围:结核病、肝炎、白癜风、痤疮、先天性心脏病、原发性高血压、肾病综合征、心肌疾病、癫痫、精神病类、慢性胃炎、甲亢、干燥综合征、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红斑狼疮、血液病等),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有效的诊断证明、医疗票据,医疗费按80%报销,个人承担20%,每年累计支付限额为1500元。

第十四条因学校组织的运动会及代表学校外出参加各种体育比赛,发生的意外伤害的门诊医疗费,全额报销,但与普通门诊医疗费每年累计支付限额为600元。

第五章 门诊就医管理

第十五条参保学生就医实行校医院首诊制,即参保学生就医须首先在本校医院就诊。因校医院条件有限确需转诊的,由校医院值班医师办理转诊手续。

第十六条参保学生外出实习期间因急诊需门诊检查治疗者,通过电话报告辅导员,可到当地医院医治。回校后就诊发票由辅导员签字后,及时到校医院补办转诊手续,参照上述规定报销。

第十七条医保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若发现弄虚作假、欺诈手段骗取门诊医疗统筹基金的,予以追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参保学生就医执行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参保学生就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门诊医疗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一)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

(二)自杀、自残的;

(三)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斗殴、酗酒、吸毒及其它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致伤病的;

(四)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等进行治疗的;

(五)属于工伤保险(含职业病)支付范围的;

(六)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它情形。

第六章 住院和重症慢性病就医管理

第二十条参保学生在校期间,因病情需要,经校医院批准,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医保本,到医院缴费窗口办理住院医保手续,出院结算时应报销部分直接退回本人(直报)。

第二十一条国家法定假期内学生回原籍、外地实习及休学期间,因病经校医院批准,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费用,需个人先行全额垫付,返校后及时到校医院医保科开具证明,再到新乡市医保局按规定报销。

第二十二条学生在校内发生意外伤害,无其他责任人的,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第二十三条门诊重症慢性病医疗费:参保学生因患重症慢性病(范围:慢性心功能衰竭、肝硬化 、血友病 、结核病、精神分裂症、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并发症 、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 、慢性阻塞性肺气肿伴肺源性心脏病 、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后治疗)按新乡市有关医保政策执行。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学生门诊统筹基金要严格管理、规范审核、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自觉接受省(市)社保、审计、财务等有关部门,对门诊医疗统筹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校医院要严格执行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按照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按规定收费,合理控制医疗成本,提高服务水平,方便参保学生就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前与此相关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校医院负责解释。